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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薇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营口市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辽宁省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首届向阳杯公诉人与辩护人辩论大赛“最佳辩手”。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称号。理论基础坚实、深厚,... 详细>>
律师姓名:杨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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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未遂的情形有哪些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二、打人犯罪未遂怎么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2、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2、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
1、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
2、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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